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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社保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吗?还能不能购房呢?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0-108
导读:对外地户籍的购房者来说,在北京买房的过程中,必须要满足限购的条件,购买一套房产。北京限购政策是由当地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其中就针对于外地户籍的消费者在北京当地购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中就明确的指出,如果是非京籍的消费者购房的话,必须要满足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或者5年以上的时间。如果个人所得税缴纳


对外地户籍的购房者来说,在北京买房的过程中,必须要满足限购的条件,购买一套房产。北京限购政策是由当地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其中就针对于外地户籍的消费者在北京当地购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中就明确的指出,如果是非京籍的消费者购房的话,必须要满足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或者5年以上的时间。如果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条件不符合的,还可以通过社保途径进行限购,当然如果是以社保的方式获取资格的话,必须要满足在北京缴纳社保年限为连续5年或者5年以上。

因为在规定中有了这样一条要求,所以对很多外地户籍的消费者来说,在北京购房的过程中,必须要满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规定,或者是满足社保缴纳时间的规定。在满足了5年或者5年以上的时间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要满足连续缴纳的要求。然而很多人在实际缴纳社保的时候,经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出现了中间未缴纳的问题。在相关规定中同样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如果是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已经连续缴纳5年或者5年以上的时间,只是中间出现了断交的问题,这个时候到底能不能拥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呢?

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还需要分情况来对待,如果中间断交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也就失去了购房资格,如果中间断交的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而且是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中间出现断交问题的,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保留购房资格。尽管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有一些消费者对北京买房资格有补缴社保通过的吗还存有疑问。

我们可以通过官方的回答了解到,如果是因为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是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的时间是不能超过三个月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资格审查中会将其视为正常缴纳的,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交的,单位为员工完成了补缴,并且不能超过三个月,同样是被看成正常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是有购房资格的。

想必大家都应该清楚了,如果要想在北京获得买房资格,你的社保是绝对不能超过断缴三个月,断缴超出了就失去了相应的资格,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是一两个月的情况下,还是没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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