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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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两个方向
睁大眼睛慢慢往下看,你要解决的问题这篇文章都给你说到了。
留学服务中心(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教育强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期留学工作方针,全面构建“留学报国”服务体系,助力首都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规范非我市户籍海外归国留学生(以下称“海外归国留学生”)在本市就业落户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依据国家留学政策及我市有关人口调控的要求,为申办公司招收的留学人员在本市落户提供服务。
中心实施服务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引进高水平留学人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申办公司和海外归国留学生正当权益;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诚信,用好用足落户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申办公司为中央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央企以及央企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在中央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等。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中央在本市社会组织参照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归国留学生为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学成的回国人员。
在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人员可以参照海外归国留学生条件办理。在中国台湾地区学习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落户业务办理总体流程为:(一)申办公司备案;(二)申办公司需求计划申报与核定;(三)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线向单位提交申报;(四)申办公司审核通过在线提交材料;(五)中心审核;(六)留学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有关在线业务依托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办理。
第二章 服务对象条件
第六条 申报备案的申办公司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央在本市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条件和规定。
(二)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具备有效的在本市区级公共集体户口。
(四)有公开招聘海外归国留学生的计划或者聘任结果。
(五)有落户专办员且具有在申办公司六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第七条 申报落户的海外归国留学生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
(二)在国(境)外学习360天(含)以上。
(三)学业结束后首次回国,到通过申办公司提交申报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四)年龄45周岁(含)以下。
(五)出国前与国内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
(六)回国后与申办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有在申办公司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够提供《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第三章 申办公司备案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申办公司需要向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获得进京指标后,方可申报年度需求计划及办理落户服务。
第九条 申办公司备案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正书(副本)等正明材料。
(二)中央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正明材料:
1.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在本市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中央企业下属企业须由中央企业出具隶属关系说明公函,公函须写明备案单位为“中央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以及隶属级别,并由中央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章。
3.中央在本市事业单位的直属企事业单位须由中央在本市事业单位出具隶属关系说明公函,公函须写明备案单位为中央在本市事业单位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并由中央在本市事业单位加盖公章并法人签章。
(三)集体户材料:
1.已有集体户的单位需提供:备案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2.未设集体户的单位需提供:区公服中心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四)申办公司通过公开招聘聘任海外归国留学生的材料,或者在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
(五)落户专办员近六个月的《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或者事业单位出具的在编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办公司新申报备案,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在线注册,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备案申报;
(二)等待审核,根据审核要求进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实人认证;
(三)备案审核通过,中心将审核结果及数字安全软正书发送至单位备案邮箱。
(四)申办公司根据邮件说明安装数字安全软正书,并可通过“软正书登录”方式登录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办理就业报到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申办公司在初次备案后,应当每年度备案,年度备案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已成功安装数字安全软正书的单位,根据正书内的年检日期提示通过“软正书登录”方式进入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单位账户,在线申报年度备案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未获得数字安全软正书的单位,可通过账号和密码以“无软正书登录”方式进入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单位账户,在线申报年度备案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根据审核要求进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实人认证。
(三)审核通过,中心将审核结果发送至申办公司备案邮箱。
(四)单位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账户“变更申报”功能发起备案信息变更,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中心审核通过后更新单位备案信息。
第四章 申办公司需求计划申报与核定
第十二条 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确定的落户总体规模,原则上于每年度第四季度对外发布下一年度海外归国留学生落户需求计划申报通知。
第十三条 申办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切实需求,合理制定针对海外归国留学生的用人计划。
第十四条 申办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可以根据通过公开招聘到岗且符合办理条件的留学人员情况,或者拟通过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对外发布招聘的留学人员情况线上申报需求。线上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公司申报X年度接收海外归国留学生需求计划申报报告》。
(二)本单位海外归国留学生在岗位上发挥作用情况优秀案例。
(三)申办公司申报X年度接收海外归国留学生需求计划的信息。
(四)申办公司近三年已办理的在本市就业落户海外归国留学生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中心汇总各申办公司申报的需求,并按照需求计划核定原则以及各单位申报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年核定方案。
计划核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我市人口调控要求,严格控制年度总量。
(二)参考申办公司当年需求计划申报情况、近年核定的需求计划完成情况、近年已办理的海外归国留学生在岗情况、引进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水平、引进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申办公司主营业务或岗位需要等情况。
(三)保障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四)围绕“四个面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保障国家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人才的需要。
(五)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基本需求。
(六)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七)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支持支柱产业、高精尖产业等行业发展。
(八)实事求是,确保能按需求核定计划完成海外归国留学生接收。
第十六条 核定方案经中心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中心按照核定方案逐一核定申办公司需求计划,并统一发布核定通知。
第十七条 申办公司应慎重并充分使用已核定的年度需求,通过在线方式为符合办理条件的非京籍海外归国留学生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业务。
核定的年度需求计划在本年度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第十八条 为了最大程度上服务好申办公司的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用好、用足当年核定的需求,中心对申办公司核定的需求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适时开展需求计划调剂。
中心每年10月份左右向已申报年度需求的单位发布通知,统筹各申办公司年度需求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申办公司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中心通知要求,提出调剂申报:
(一)无法在自然年内使用完已核定需求的,可以申报退回未使用的核定需求(主动申报退回,不计入未完成数额,不影响下一年度用人需求申报)。
(二)已使用完核定需求或年度没有核定需求的,但有已到岗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可申报调剂增加需求。
第二十条 中心根据申办公司调剂需求填报情况进行全面统筹,经党委会决议后形成需求调剂方案以保证全年需求得到充分利用。
中心需求调剂方案形成后,发布核定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办公司获得调剂需求后,应当尽快通过在线方式为符合办理条件的非京籍海外归国留学生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业务。申办公司须确保提交的海外归国留学生为申报调剂时提报的海外归国留学生。
第五章 海外归国留学生在本市就业落户申报与审核
第二十二条 申办公司在年度核定需求内,确定落户海外归国留学生人选后,海外归国留学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申报:
(一)申办公司应根据要求对海外归国留学生条件资质进行审查,指导海外归国留学生登录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进行在线注册,完成实名及实人认证,正确填写申报信息,向申办公司提交在本市就业落户申报。
(二)申办公司登录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审核海外归国留学生个人申报,按要求完整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报至中心。
(三)中心审核材料。审核过程中如需补材料,将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申办公司或海外归国留学生,材料须由专办员补充上传至系统。
(四)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通知申办公司和海外归国留学生。
(五)审核通过后,海外归国留学生应在收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确认信息,并在确认信息无误的7个工作日内缴费。
(六)缴费成功后,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线打印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和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等电子证照。
(七)电子证照生成7个工作日后,申办公司专办员应持已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国外学历学位认正书等电子证照以及海外归国留学生护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审核通过后将开具准予迁入正明。
第二十三条 海外归国留学生在本市就业落户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接收函》(附件1)或《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附件2)签字并盖章。使用附件1的申办公司首次在线提交申报时,海外归国留学生应已通过试用期,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二)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的,请提供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及工作结束正明等材料。
(三)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正书;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的,应确保国内学籍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四)在申办公司最近三个月的《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注:可通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在线定制,应为连续实缴记录,补缴不计算在内),使用附件2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五)在本市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档案保管正明》
1.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无需上传此项材料。
2.档案存放在其他机构的可参照《档案保管正明》(附件3)出具。
(六)户籍材料
1.家庭(居民)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户口仍保留于在本市高校的应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由申办公司提交申报。
4.户籍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提交申报前应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户口信息。户籍信息中出生地和籍贯应精确到市或区(县)。
(七)其他材料
1.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学习经历的,应上传相关正明材料(如语言正书、学位正书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外实习或工作的,应上传录用通知书、合同及工作结束正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过程中应补充上传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相关说明与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在国(境)外学习360天(含)以上”,是指自首次出国学习至学业结束后首次回国,期间回国的天数不予计算。
本办法所称“学业结束”,是指在国外完成全部实质性学习任务,不以参加毕业典礼或领取毕业正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多段留学经历的或在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外工作(实习)的,请参照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因个人学习能力水平原因导致在外学习时长超出正常学制的,超出时长不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审核期间应保证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驻外工作或借调至其他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申办公司和海外归国留学生提交申报时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等身份识别核验。必要时,中心可以要求进行其他形式的核查,包括验看文件原件、鉴定字迹等。
第二十八条 申办公司应分别指定一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办员和人事负责人专职负责办理海外归国留学生在本市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申办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知情并授权单位专办员获取数字安全软正书及上传有关材料。
申办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事负责人及专办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十九条 申办公司只能为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非京籍海外归国留学生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手续。
申办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为接收的海外归国留学生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海外归国留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单位备案的审核周期为45个工作日内,硕士研究生非京籍在本市就业落户的审核周期为50个工作日内,博士研究生非京籍在本市就业落户的审核周期为10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一条 提交申报时应确保材料符合要求,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非英文的外文材料另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申报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申办公司应按照要求作出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三十二条 申办公司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结果出具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申报复核,复核仅能申报 1 次。复核申报应由申办公司提出,材料包括复核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正明材料。复核通过前原审核结果的效力不变。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办公司为非京籍在本市就业落户业务主体责任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办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采取暂停申报资格并锁定单位账号、不再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申办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办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海外归国留学生应如实向申办公司提供个人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将暂停个人申报,不再提供相关服务,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海外归国留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申办公司应根据既往招聘情况及真实用人需求如实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确保核定的需求计划得到妥善使用,因故无法使用的名额应及时退回中心。虚报计划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造成名额浪费的,中心将从严控制申办公司的后续需求计划申报。
第三十六条 中心依法保护申办公司及海外归国留学生的信息,但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要求中心提供相关信息时,中心应当提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非我市籍海外归国留学生申报办理在本市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及《关于在本市单位申报办理海外归国留学生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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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海外学人中心: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
我市海外学人中心关于受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工作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符合我市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在本市注册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设立的国际组织,境外单位在本市设立的代表处,境外、外埠在本市设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在本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注册(全程在线申报办理)
1.申报单位登陆我市国际人才网,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单位入口”,跳转至“我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正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报单位完善单位近三年在本市纳税信息。
3.申报单位点击“北京人才引进”,在可办业务列表中点击“申报业务权限”,申报的人才引进类型为:留学回国人才引进,所属主管部门为:我市海外学人中心。
4.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建议在参加留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中心月末大讲堂)后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业务。
(二)申报引进需求(线上申报线下复核)
1.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我市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自行下载《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
2.申报单位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填写《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填写完毕将电子版发送到我市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
3.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我市海外学人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引进需求材料复核。
4.我市海外学人中心进行核实汇总后,按照我市海外归国留学生引进有关要求,对引进需求进行初审,经研究通过后报我市人才工作局。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要做好统筹,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留学人员具体情况,聚焦关键核心岗位,按急需紧缺程度择优申报。
2.申报人业绩优秀、贡献突出,所在学校综合排名靠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适,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
(三)个人注册(全程在线申报注册)
1.引进需求经我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后,申报人需在我市通APP完成注册,登陆我市国际人才网或者北京户口官网www.bjlhw.com,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个人入口”,跳转至“我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正件照片等信息。
2.申报人点击弹出浮层显示关联单位窗口,输入栏内填写单位代码,查询到单位后,点击“申报关联”按键向所关联的单位发送关联申报(申报人仅可以成功关联一家单位,关联未成功前可以重新选择其它关联单位)。
3.申报单位在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聘用)合同并关联员工。
(四)申办人才引进(全程在线申报办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全部信息及纸质版材料进行核查。
2.核查无误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系统中电子附件栏上传经单位核查确认的正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点击“留学回国人才引进”,进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报。
3.申报单位点击“人才服务列表”-“人才引进”-“审核员工引进人才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线上申报。
4.我市海外学人中心线上审核通过后,报我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温馨提示:
引进需求经我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单位,须2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申报。
(五)办理落户手续(全程在线申报办理)
1.经我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申报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
2.在市局签发落户函件以及发送落户数据后,申报人可下载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函件”。
3.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协助留学人员完成档案转递。
4.申报人根据业务类型和需求申报信息在页面上传对应正明材料并进行提交。
5.正明材料提交到市人才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即可下载打印落户信。
6.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协助留学人员完成落户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注册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报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
1.单位相关资质正书:按照申报单位类别,对应提供相关正明材料,并注明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正书。
(2)金融机构:相关资质正明。
(3)国际组织:相关资质正明。
(4)其他类型单位可不提供相关正明文件。
2.单位缴纳税费凭证:申报单位在本市近3年《税收完税正明》或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在本市近3年《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
3.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4.单位诚信声明(须法人手写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材料。
(1)单位存档正明原件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2)《申报开通留学人才引进业务权限报告》。
(3)近3年累计股权类现金融资额达标的单位,须上传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验资报告》(含银行回单)及股权类融资协议。
(4)如有特殊情况上传相应说明文件。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在本市近3年的缴纳税费不包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税费凭证须按年度逐年打印。
2.单位存档正明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存档正明(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章);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二)单位类型认定(如无可不申报)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报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注明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1.独角兽企业:相关资质正明。
2.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书》。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书》。
4.市级服务包企业:相关资质正明。
5.区级服务包企业:相关资质正明。
(三)申报引进需求
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我市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填写完毕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我市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进行线下复核。
1.线上申报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
2.线下复核材料清单。
(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
(2)申报人近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原件一份。
(3)申报人近3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
申报单位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我市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单位经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到我市海外学人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复核。
(四)线上申报人才引进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报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报人上传。
(1)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材料:
①学历正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所有国内学历正书、教育部学历正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历正书均须上传)。
②学位正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所有国内学位正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位正书均须上传)。
③应税收入材料:申报人近3年《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报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正反面、本人页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其他材料:如有以下情况请按要求提供,A如申报人国(境)外有语言班学习经历,须提供相关正明材料;B如申报人因疫情原因有网上授课学习经历,须提供网上授课相关正明材料(申报单位关于网上学习情况的申报报告、因新冠肺炎影响禁止入境或停航通知等材料、网上授课通知、网上授课内容等相关正明材料);C如申报人毕业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须提供国(境)外单位出具的工作起止时间正明材料、国(境)外单位每年度工资及税单正明材料;D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温馨提示:
1.系统照片应为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正件照。
2.未在国内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3. 教育信息请填写国内最高学历和国内最高学位。
4.在国(境)外有学习语言或预科经历的申报人,请在填写学习经历时,学习身份选择“高中及以下”。
5.除国(境)外学历学位正书和成绩单以外的核心外文材料,如《境外工作正明》、《网上授课通知》等,须附具有翻译资质机构提供的翻译件。
6.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
7. 户口本内容需更新至与目前情况一致,如婚姻状况、户籍地址等。
8.《个人诚信声明》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9.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以上;申报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2)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报时上传的材料:
①护照:护照首页及所有页码,如留学期间持电子签证,须提供电子签证页或签证卡。
②出入境时间正明:《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③按照相应类别对应提供申报人相关正明材料:
条件1:
留学认证报告(含留学录取通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正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正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正书》)、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说明:如在国(境)外取得多个学位,均须上传)。
国外学历学位正书(含成绩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正书、成绩单(说明:如在国(境)外取得多个学位,均须上传)。
条件2:
国内高级职称正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出国前获得高级职称正书。
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正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境)外博士后研究(进修)正明。
④档案同意接收函:《档案同意接收函》。
温馨提示:
1.申报人无随迁人员,申报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申报人随迁配偶,申报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配偶随迁”;申报人随迁配偶及子女,申报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申报人随迁子女,申报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
2.档案同意接收函: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提供;在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随调人员(配偶)
配偶上传:
①学历正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内学历正书、教育部学历正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历正书均须上传)。
②学位正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内学位正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位正书均须上传)。
③应税收入材料:配偶在本市1个月以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配偶签字、经办人签字”)。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正反面、本人页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结婚证:《结婚证》。
⑦其他材料:A.国(境)外高校学习相关正明材料,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正书、学位正书;B.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配偶单位上传:
有效劳动合同: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
主调人提交申报时上传:
在本市档案接收函:配偶在本市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注:随调人员申报材料,均由主调人员单位签字盖章
(4)随迁人员(子女<18周岁)
主调人附件管理上传:
结婚证:①《结婚证》(父母未离异);②父母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父母离异,子女判决给主调人员)。
主调人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报时上传的材料:
①子女出生医学正明:《出生正明》。
②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子女本人页正反面。
2.申报单位上传。
(1)引进人才申报表:《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报表》。
(2)引进人才报告:《关于XX申报办理留学人才引进的报告》。
(3)按年度录入申报人在申报单位应税收入信息。
温馨提示:
1.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须法人手写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2.引进人才报告:申报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上传(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报人为我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4.申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5.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随迁配偶需登录系统,关联在本市工作单位(配偶单位仅关联,无需开通引进权限),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五)办理落户手续
经我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申报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申报人下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函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后,在系统中上传相关正明材料。
1.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正明》。
2.政审情况调查表:《留学人才引进政审情况调查表》。
3.档案在本市已存放正明:《在本市存档正明》、《户口迁移证》。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无犯罪正明出具单位应与户口簿上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致。无犯罪记录正明如需抬头,可选择出具给申报单位。
2.政审情况调查表中“存档单位”填写现外地存档机构全称,“拟调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存档单位意见”栏由现外地存档机构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申报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填写内容按照表格下方备注的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
(一)我市海外学人中心每年1月份开展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追踪回访工作。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和近五年引进留学人员作用发挥情况,追踪人才动向,形成引进留学人才追踪回访报告报我市海外学人中心,经核准通过后再启动当年受理工作。
(二)我市海外学人中心每年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形的,报我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暂停办理、终止服务,列入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引进人才离职率较高或人才作用发挥不突出。
2.为超出管辖范围的人员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3.通过多渠道为同一申报人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4.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报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5.申报人或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
6.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三)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报我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取消留学人才引进申报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已取得北京常驻户口,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这里是海外学人中心发布的: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
等等,你以为这就完了,你要了解的一系列问题北京户口网https://www.bjlhw.com/都给你总结了,接着往下看↓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申请要求办理流程(若干问题解答)
1、问题咨询: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本站解答: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在具体操作中,以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扣除期间假期回国花去的时间,留学生在国外的累计时间多于360天即可,在国外读本科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于读一年制硕士的同学而言这意味着这一年都不能回国,只能在国外度过了。
2、问题咨询: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报在本市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本站解答: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时间从回国飞机落地那一天起计算。由于申报时一般存在较长的排队预约时间,所以实际上可申报的期限不足2年。
3、问题咨询:海外归国留学生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本站解答:海外归国留学生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申办公司界定。
4、问题咨询:什么样的单位有落户指标?一般央企都有吗?
本站解答:央企也不一定有指标,有指标也可能需要排队。一般每年年底,公司会申报第二年的指标,因此入职前需要跟HR问清楚公司指标情况,确保回国2年内指标能够轮到你。
5、问题咨询:留学人员提交申报后自己无法修改信息,有个别项填写错误怎么办?
本站解答:单位在为学生上传材料时可以修改信息。
6、问题咨询:如何判定单位性质?
本站解答:单位性质的具体确定要参考申办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正书等。对于单位性质有疑问或不确定,中心将要求申办公司出示相应的正明文件。
7、问题咨询:海外归国留学生落户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能否随迁?
本站解答:中心只能办理海外归国留学生本人的落户手续,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服务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落户手续后,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办理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亲属投靠手续。
8、问题咨询:对劳动合同签订时长有要求吗?
本站解答:单位提交申报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9、问题咨询:如果户籍信息中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本站解答:如果留学人员的户籍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户籍正明等)中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申报在本市就业落户手续。
10、问题咨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本站解答:国外学历学位认正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正书之后,才能申报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1、问题咨询:我市没房能落户吗?
答:可以的 。落户需要的是指标,不是房子。
12、问题咨询:我市户口形式?
本站解答:我市户口办理的全是公司的集体户口,办好户口买房可以转换成个人户口。
13、问题咨询:我出国留学之前,在我市缴纳过社保,留学回国后还可以作为应届生享受我市落户吗?
本站解答: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我市入职的第一个单位,如果之前缴纳过社保就不再是应届生入职了。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每个申办公司的政策不一样,私企一般不会查社保,但是部分央企要求很严格会有相关规定。
14、问题咨询:我在国外就读的大学世界排名比较低,不是名校,对落户有影响吗?
本站解答:留学生落户满足资质条件就可以,不是选拔性质的,只要你的毕业院校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你就具有留学生人才落户的资质,和学校本身没有关系。从落户资质角度上来说,麻省理工学院和蒙古国立大学的效果是一样的,只能说如果企业择优解决户口的话,会更倾向于院校背景更好的。
15、问题咨询:我留学归国,入职我市的一个公司,公司给我落了我市户口,但我现在想离职了,请问离职会影响我的户口吗?离职后户口还有吗?
本站解答:如果你现在还是集体户口,那么离职后,户口就没了,这个没了不是说立即会消失,一般公司给留学生解决户口时,服务协议上都会有条款,“离职后如果员工未在一定时限内将户口迁出,原单位可以将员工户口打回原籍甚至直接注销”。
集体户口生效的前提是,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页才能有户口本效力,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想办法多搞一些首页复印件出来,但是这种都属于权宜之计,无法接受派出所的确认流程。
永久的解决方式一定是迁出为街道户口,这样你的工作和户口完全解绑,互不干涉,离职就不会影响到户口了。但是离职的限制需要看你落户时签署的服务期协议(大部分公司都会有),如果违约了需按规定对公司进行赔偿。
16、问题咨询:我在国外留学,大学毕业后在国外工作了2年,再回国后还可以享受留学生落户资质吗?
本站解答:不可以。留学生归国落户的前提是需要你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被有落户指标的企业招聘进来,如果你毕业后没有立刻回国,而是在国外入职,那么这个条件已经不可能满足了。当然了,如果你愣是能做到非应届入职还让公司把指标给你那就另说了,毕竟大部分公司都是拿这个来吸引刚毕业的留学生,且你如果已经消耗了一年多的时间也不太可能立刻完成申报,时效会过期。
17、问题咨询:留学生归国,落户我市,落的是公司的集体户口,那么集体户口和街道户口有什么区别?在效力上是一样的吗?
本站解答:集体户口:可以摇号、买房、小孩上学(高校的学生集体户口不可以,教职工的集体户口可以)。工作变动后,户口失效。
街道户口:买房后将集体户口迁至自己房产下就变成了所在片区的街道户口。可以摇号、买房、小孩上学;工作变动,户口不受影响。
18、问题咨询:留学生都能落户吗?
本站解答:当然不,说这种话的中介基本缺业务着急签单了。
19、问题咨询:怎么看企业有没有落户资质?
本站解答:别害羞,直接问就行,在入职前、面试沟通时先问好。比如:是否有户口指标?是否可以在两年内为你申报?企业给的答复越清楚越好,过于模糊的说辞就要小心了。
20、问题咨询:上学期间期间有社保会不会影响落户?
本站解答:会,通过留学落户,有社保属于触碰红线,尤其是在我市上学期间缴纳的社保,通过大数据联网是很容易查到,在审核中一般是不会通过,这边有很多因为有社保也不知道有这回事而递交上落户材料落户被否的大有人在,也经常收到这样的来咨询,建议大家提前了解,提前做准备会比较好,免得浪费单位指标,耽误自己。
21、问题咨询:为什么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没有有社保就不能落户我市或相关的政策?
本站解答: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是没有写,但是明确了一条出国留学之前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在职还有社保记录是不可以的,这边得到数据反馈并且有很多去留服窗口给出的明确答复就是不可以落户,要不就是退掉。